依据《独山县关于规范县城区居民养犬行为的通告》,针对我县在流浪犬、无主犬整治工作中捕抓到的犬只,现依法予以公告。请犬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,携带犬只饲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,养犬登记证、免疫证、犬只照片到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4室处理,逾期无人认领,视为流浪犬只,犬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,非法冒领案件将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。具体捕抓收容的时间、地点、犬只特征详见附表。
序号 | 捕捉时间 | 捕捉地点 | 犬只特征 | 照片 |
50# | 2024.8.26 | 中华北路中央城 | 白色黄耳扑耳哈巴狗公犬 |
联系电话: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—3236438
初审:蒋道玉
复审:潘光龙
终审:乔小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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